文章作者: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05-11 22:57:42
杨红伟接受21世纪采访|债券风波中的机构 市场激辩中介责任
债券频繁出现违约,作为主承销商的机构究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如果主承销商自己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主承销商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存在问题,除非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当依据过错推定责任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尽管法律有一些规定,但在现实当中,投资者进行维权,还是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要求赔偿,前置条件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认定。”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官杨红伟向记者表示,“现在承销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司法实践中也不是困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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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伟向记者表示,承销商在发行债券中,中美司法实践对于承销人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中国法院认为只要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即可,而美国要求尽到高度的专业注意义务。
“我个人认为,承销商应当尽到专业义务,相关部门要明确出台专业化义务的具体细则,司法实践也应确立专业义务的审判原则,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基本权益。”5月10日,杨红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