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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犯罪辩护领域,杨红伟律师将“实质化、精细化、体系化”辩护理念运用于金融犯罪辩护,系统化研究和厘定金融犯罪构成要素、金融化视角界定金融犯罪的罪与非罪、社会化视野衡量金融犯罪的罪与罚,以其在金融犯罪法律领域提出的一系列新观点和在金融犯罪辩护领域取得诸多无罪和罪轻的案例而被评价为:"一个金融犯罪辩护的系统性革新者和新范式的引航者"
杨红伟律师在某全国性银行百亿金融大案中进行精细化辩护成功去掉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伪造金融票证罪。
杨红伟律师以修复性司法理念和体系化方法在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犯罪案件中成功辩护,三起获得缓刑,二起获得轻判,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万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取保候审判处缓刑。
杨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77亿,主要高管,6.5年)
祝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司负责人,涉案5.4亿,判三年)作为公司创始人和发起人,属获轻判
格韬杨红伟律师就某知名公司涉40亿非吸案为某IT技术人员成功取保。
杨红伟律师以实质化、精细化、体系化辩护理念就某民营企业家涉案2000多万元被追诉骗取贷款罪成功辩护获轻判(合议庭合议无罪,但此前因该地同类情况已判决80多个,审委会经二次激烈讨论,出于稳定考虑,最终定有罪)。
该领域的专业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