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 2024-05-06 18:13:00
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红伟被聘请为北京市东城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的选聘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八部委2021年6月3日发布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聘任,主要职能为: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
杨红伟律师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办理了诸如 11.23陇星锑业尾矿库泄漏案件、河南某村支书万XX涉黑案、某民营企业创始人曲XX职务侵占案、某派出所长白XX徇私枉法案、某刑警队长郭XX徇私枉法案、某房产企业合伙人刘XX非法卖卖枪支罪弹药罪、华人高XX走私罪、某中心支行长行长安XX挪用公款罪、徐XX涉嫌非法经营罪、张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杨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万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祝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姜XX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邮储银行100亿涉诈骗等金融犯罪案件)等刑事案件,取得了最轻的结果,特别是在金融刑事领域取得了指控罪名被撤销获罪轻的结果,对于事前、事中、中后刑事事规特别是金融刑事合规有着独到而深刻的理解。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以下简称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第三方机制适用于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既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
第三方机制适用的前提条件为:1、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2、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3、涉案企业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