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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韬律所CEO杨红伟就证券法大修接受《财经》访问

文章作者:财经 2020-01-04 10: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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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大修落定:推行注册制、严惩违法者

文丨《财经》记者 郭楠 张欣培

编辑丨陆玲

来源:《财经》杂志2019-12-28 18:53   http://www.kaoping.org/


距一审过去四年半时间,证券法大修终于落定。12月28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的《证券法》将在2020年3月1日起实施。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本此修订是《证券法》时隔14年之后的第二次修订,在扩大证券定义、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打击违法行为、完善保护投资者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内幕交易、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的最高罚款数额分别提高到5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同时,《证券法》新增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专章;扩大了证券的范围,将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与交易纳入其中。

01  全面推行注册制

注册制法定化是此次《证券法》修订的重中之重。2001年,中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转换,2018年11月,注册制改革加速,高层提出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在此基础上,注册制正式写入《证券法》,将在2020年3月1号正式实施。

02  保护投资者,严惩违法者

京格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杨红伟向《财经》记者表示,此次修改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处罚金额的提高,二是实行双罚制。“比如欺诈发行,不仅要对发行人,还要对发行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如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引致欺诈发行的,对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给予行政处罚。”杨红伟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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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伟亦表示,提高证券违法行为违法成本,加大证券违法行为处罚,既是落实党中央建设公平健康证券市场这一要求的基本措施,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净化证券市场期望的重要法制供给,能够有效增强证券法律规范的指引、强制、教育作用,有利于规范证券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证券行为,对构建更为有力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