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9 14:25:30
索 引 号:110010/ZK-2019-000431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司法局
信息名称: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9-05-05 发布日期:2019-05-05 14:02
内容概述: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蓝评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京司许律[2019]252号
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中文名称变更为: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
请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