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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所的百年历史

文章作者:美国律所的百年历史 2021-03-21 22:15:57

每年,美国企业的法律服务支出是中国企业的13倍和欧洲企业的1.7倍。美国的法律市场规模更是超过了欧洲,亚洲,和中东市场的总和。支撑着美国如此庞大的法律市场的是1920年代开创的大律所模式。这些在政商界呼风唤雨的大律所是如何发展成今天的模样?这篇文章将为大家讲述美国大律所1776–2021年的变迁史。

01   1776–1870: 一两人的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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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大律所”(big law)指的是拥有500名以上律师的律所。然而在美国南北战争结束之前,两名律师便是律所规模的天花板。这些”小作坊“大多沿用了英国的barrister和solicitor的分工:一人负责出庭,另一人负责起草合同。这样的小作坊并没有正式的合伙人合同和助理团队,这导致它们的业务只能局限于邻里纠纷和简单的合同起草。这个时期的律师都是全能型律师,涉猎领域十分广泛。人际关系在小作坊时代尤为重要:律所创办和客户积累完全依赖于创始人自己的关系资本。


利用人际关系创办律所并获得成功的一个典型事例是托马斯·谢尔曼(Thomas G. Shearman)。1859年12月,25岁的法学院毕业生谢尔曼取得了律师资格,并兴致勃勃地开办了自己的律所。残酷的竞争让这个无依无靠的年轻人很快意识到理想不能当饭吃。幸运的是,谢尔曼在一次共和党活动中结识了当年的律界大佬大卫·弗尔德(David Dudley Field)。弗尔德对谢尔曼极为赏识,于是邀请谢尔曼加入了他的律所,并在1867年将其提升为合伙人;律所更名为弗尔德·谢尔曼(Field & Shearman)。同年,刚从哥伦比亚法学院毕业的约翰·斯特灵(John W. Sterling)也加入了这家律所。1873年,由于与弗尔德不和,谢尔曼和斯特灵退出另立门户,创办了谢尔曼·斯特灵律师事务所(Shearman & Sterling),延续至今。

02  1870–1914:镀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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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869年第一条贯穿大陆的铁路开通,美国进入了繁荣的镀金时代和第二次工业革命。洛克菲勒、范德堡和卡耐基家族牢牢掌握了美国的经济命脉。美国政府为了维持市场平衡,通过了一系列的监管法案。庞大的经济体和复杂的法律法规使得两个人的小作坊式律所无法应对井喷式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应对这一需求,律所开始增加律师和助理数量。1873年新成立的谢尔曼·斯特灵律所破天荒地扩张到了七个人;五年后,凯威莱德律所(Cadwalader)扩张到了十个人。到了1914年,美国全国已经有216家超过四个律师的律所,其中85家在纽约市。


尽管这个时期的律所在规模上有所扩张,但仍沿用着学徒制和提成制:年轻律师作为学徒拿着微薄的工资甚至免费为合伙人打杂,慢慢锻炼自己的业务水平并在工作之余自己寻找案源。

03 1914–1970: 绅士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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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后美国的经济腾飞使律所得以疯狂扩张。1939年,最大的律所苏利文·克伦威尔(Sullivan & Cromwell)已经拥有75名律师。这个阶段最大的变化就是企业的非诉业务成为了大律所的主要收入来源。(非诉业务指的是为企业的经营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建议的业务,而非为客户出庭辩护)1933和1934年出台的证券监管法律使得律师的作用在企业的融资、投资、交易中显得尤为重要。律师的角色也从唇枪舌剑辩护者转化成了运筹帷幄的法律顾问,为客户的每一步发展提供全方位建议。大律所建立起了稳定的客户关系,脱离了靠律师人际能力维持客户的时代。这些铁打的客户关系包括:达维律师事务所(Davis Polk)和摩根集团(J.P. Morgan Co.),美邦律师事务所(Milbank)和大通银行,科瓦斯律师事务所(Cravath, Swaine & Moore)和库恩洛布公司(Kuhn, Loeb & Co.),以及谢尔曼·斯特灵律师事务所和花旗银行(Citi Bank)。


源源不断的法律需求使得稳定的人才供给和合理的利益分配变得极为重要。对此,科瓦斯律所(Cravath, Swaine & Moore)舍弃了学徒制并率先采用了阶梯薪酬制度(lockstep system)。在这个制度中,律所只从法学院校招应届毕业生。年轻的律师不再是拿着微薄工资的学徒,而是拿着高额年薪的专职律师(associates)。这些专职律师并不可以自己在外接案子,而是只能服务于律所的客户。同时,律师的薪酬只与其在律所工作的年限挂钩。由于律所不再进行任何社招,所有合伙人均来自内部提拔。从此,“律所的客户”取代了“律师的客户”。这样的模式使律师们不再需要争抢案源,而是转为合作为律所的客户服务并在市场波动中均摊风险。不久,所有大律所都采纳了“科瓦斯模式”(Cravath system),专职律师和阶梯薪酬制度也基本沿用至今。在绅士文化和稳定的市场需求的双重影响下,律所的发展变得极为稳健。1939年的大律所多数至今仍原封不动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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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大律所光鲜的表面下是历史遗留的种族歧视和精英主义问题。直至今日,少数族裔和女性依然在大律所中寥寥无几,更何况在上世纪中期。当时的大律所几乎只从顶尖的几所法学院中招男性白人新教徒(WASP)。1962年,谢尔曼·斯特灵律所的37位合伙人全是白人男性,其中33位毕业于常青藤法学院,22位毕业于哈佛法学院。坚固的屏障使少数族裔律师望而止步,但也诞生了两个传奇故事:

1948年,纽约。一间三人的小律所破例雇用了一个四处碰壁的犹太裔律师约瑟夫·弗洛姆(Joseph Flom)。1954年,弗洛姆成为了律所第四位合伙人。少数族裔的加入使这家律所更多元,并于1959年招了第一位女律师伊丽莎白·海德(Elizabeth Head)。今天,这家律所已经拥有1700名律师和24.1亿美元的年收入。这便是如今的世达律师事务所(Skadden, Arps, Slate, Meagher & Flom)


1965年,纽约。四位纽约大学法学院的犹太裔毕业生同样在工作中四处碰壁。他们既不是常青藤法学院毕业又不是白人新教徒,在校园招聘中未受传统大律所的青睐。于是他们自立门户,和世达一样,做起了当时传统大律所认为低端的并购和破产业务。由于业务低端,这家律所在成立初期无法吸引到常青藤学校毕业生,只能到合伙人的母校纽约大学法学院招人。但随着1970年后并购交易的井喷式增长和几次金融危机带来的破产业务扩张,这家律所很快成为了美国最成功的律所。这家律所就是如今的并购行业龙头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律师事务所。

04  1970-2000: 弱肉强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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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战结束后,美国律所规模持续扩张:截止1986年,已经有超过20家律所拥有300名以上律师。但是律所这个绅士俱乐部却同时受到了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挑战。内部,年轻而高产的合伙人不满于按工作年限的薪资。外部,更加激进的客户不满于律所保守的法律服务,铁打的客户关系不复存在。这些挑战使得律所与律所之间开始竞争客户,律师与律师之间开始比拼薪资。因此,许多律所抛弃了沿用多年的合伙人阶梯薪酬制度而转向自给自足制度(eat-what-you-kill)。在自给自足制度中,合伙人的薪酬取决于自己拉到的客户给付的律师费,这样的模式让律所可以更容易地争取到高产出的合伙人和更苛刻的客户。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改变只针对合伙人级别,专职律师们至今仍沿用着阶梯薪酬制度。


在Eat What You Kill: The Fall of a Wall Street Lawyer一书中,米尔顿·里根(Milton C. Regan,笔者的教授)生动地描述了美邦律师事务所在1991年抛弃阶梯薪酬的故事:为了进军并购市场和保持竞争力,美邦律所转向了自给自足的薪酬制度并以高薪挖到了Wachtell律所的资深并购合伙人莱瑞·里德曼(Larry Lederman)。同时美邦也开除了几位产出较低的合伙人,为律所留出了更多利润空间以吸引更多像里德曼一样的高产出合伙人。美邦这家老牌纽约律所的举动象征着合伙人这个铁饭碗在大多数律所中不复存在。随着达维律师事务所(Davis Polk)在2020年转向半阶梯制薪酬制(modified lockstep),仍然保留着完全阶梯薪酬制度的大律所只剩三家:科瓦斯律所(Cravath)、德普律师事务所(Debevoise)和Wachtell律师事务所。

05  2000–今天: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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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律师数超过500的大律所已经比比皆是。跨行业竞争和国际化发展成为了21世纪的重点。互联网催生的新兴产业为学生们提供了更多的工作选择,律所和法学院不再是许多学生们的第一志愿。为了保持人才供给,律所开始了连续不断的涨薪潮。一年级律师的底薪从2000年的12.5万美元一路涨到2018年的19万美元。随着新兴市场国家的崛起和客户的国际化,美国律所也开始向海外扩张。达维律师事务所在1993年开办的香港办公室如今已经是这家律所纽约总部之外最大的办公室。贝克·麦坚时(Baker Mckenzie),盛德(Sidley Austin),凯易(Kirkland & Ellis),瑞生(Latham Watkins)等美国大律所也在大中华地区部署了超过100名律师。


虽然大部分律所已经舍弃了稳定的阶梯制薪酬制度,2008年的金融危机却把自给自足薪酬制度的缺点暴露了出来——同律所律师之间的相互竞争使得原本团结的“合伙人”变成了“竞争者”。和阶梯制律所只从校园招聘律师不同,自给自足制的律所在社招上没有丝毫顾虑,以高薪挖走了多位阶梯制律所的年轻合伙人。2005年,阶梯制的德普律师事务所的证券诉讼领军人物劳伦·费拉拉(Ralph C. Ferrara)被自给自足制的杜威路博律所(Dewey & LeBoeuf)以500万美元的基础年薪挖走。然而,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杜威路博的相关业务颗粒无收。其惨淡的经营状况无法负担其过于激进的扩张策略。并且,由于没有阶梯制律所的风险均摊和凝聚力,杜威路德的许多合伙人选择了跳槽,以避免承担律所的债务。2012年初,律所已经欠下了接近三亿美元的债务。可此时,这家原本1000余名律师的大律所只剩下了30名律师,于是迫不得已申请了破产。最后,费拉拉不但要处理杜威路博的债权人诉讼,自己也赔偿了34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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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阶梯制的律所可以在资本市场业务停滞时用破产重组业务来平衡收入,且风险均摊让业务受影响的律师不会颗粒无收。同时,由于阶梯制律所的律师都是法学院毕业就加入了律所,更愿意与律所一起共渡难关。在后来的采访中,费拉拉说:“离开德普律师事务所是个鲁莽的决定(...leaving Debevoise ended up being an imprudent decision)。"

冰冻三尺而非一日之寒。如今美国法律服务产业的繁荣来自于200余年来的无数次探索和碰壁。从一两人的小作坊,到精英化的绅士俱乐部,再到今日影响全球经济和政治格局的国际化律所,美国律所的一次次探索都在影响着律师这个古老的行业的历史进程。二十一世纪的律师和律所面对着更多的不确定性和挑战。大律所将如何面对经济的动荡、行业的更迭和权力的平等是值得所有法律人关注的话题。


References

Thomson Reuters Institute, US Companies Vastly Outspend Rest of the World on Legal Services, Acritas Study Shows, Tʜᴏᴍsᴏɴ Rᴇᴜᴛᴇʀs (June 21, 2017) https://www.legalexecutiveinstitute.com/acritas-legal-services-spending-study/.


Ferdinand Lundberg, The Law Factories: Brains of the Status Quo, Hᴀʀᴘᴇʀ’s Mᴀɢᴀᴢɪɴᴇ, July 1939.


Mɪʟᴛᴏɴ C. Rᴇɢᴀɴ, Eat What You Kill, in Fʀᴏᴍ “Nᴏʙᴏᴅʏ Sᴛᴀʀᴠᴇs” ᴛᴏ “Eᴀᴛ Wʜᴀᴛ Yᴏᴜ Kɪʟʟ”(2004).


Thomas Paul Pinansky, The Emergence of Law Firms in the American Legal Profession, 9 UALR L. J. 593 (1986).